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本月起,省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大险种将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据了解,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规定,省城职工社保和医保缴费比例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不过,由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社保系统升级等原因,缴费比例调整政策从本月起正式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本次企业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调,个人缴费比例都不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没有变化。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下降2%和1%,由之前的21%和20%统一调整为19%;职工医疗保险上调1%,由于本次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是从7月1日起生效,7月至11月已缴纳的将从12月开始进行补调,无论单位多缴的费用还是少缴的费用,都将会在12月补调,具体的补调方案可查询济南社会劳动保险网http://www.sdjn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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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出生婴儿要缴两次医保费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济南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已近结束,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保费。
各类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的参保缴费(含新参保),应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办理。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正常续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建行各营业网点营业窗口缴费。
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第一次缴纳医保费是保障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2年度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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