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294家企业享受了2011年社会保险费临时减征政策,共减征社会保险费达78万余元。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36号)规定,对困难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优惠政策。“五缓”是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四减”即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三补贴”是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资金支持。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扶困难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县根据相关政策对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临时性减征。减征范围为除金融、电力生产和供应、煤炭石油采掘和销售、邮政邮电电信、烟草、炼钢炼铁、汽车整车制造和大型船舶制造、铁路航空运输、水泥建材、有色金属、房地产等11大行业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减征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1个月额度;集中减征执行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