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明确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社保政策层面,积极扶持支持小微企业。
“五缓”,即允许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出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对依法参加宁波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和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减征1个月应由企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其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合称“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
据了解,社保缓缴和减征期间,企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入;所欠资金不征收滞纳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