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年10月中旬实施后,截至目前已有2000多名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士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记者22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以上信息。据介绍,为使在京就业外国人应保尽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告,12月所有涉及外国人参保的业务办理期限将由25日延长至31日,2012年1月1日后补缴的,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京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应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依法享受与北京市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统计,目前在京就业的外国人约有3万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国人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北京市在职职工相同,养老、失业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
“我们也听到有部分外籍员工对参保问题存有困惑,比如离开了北京怎么办?如果在自己国家交过社保的怎么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些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出过相应解释,参保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比如可在中国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可以领取养老金之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参保外国人死亡,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后的外国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据悉,明年1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今年10月到12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明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补缴社会保险费将按照相关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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