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启动。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再缴费。944名老年居民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7月,该县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5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135名失业人员免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8月,泗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按照《泗水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缴费补贴。2185名重度残疾人受益。
下半年,该县国有企业34名“老工伤”人员已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解决了“老工伤”这一老大难问题。
12月,该县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着手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群体也属于解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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