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全年缴纳保费最低为5652.36元。其中,养老保险317.23元/月,医疗保险153.80元/月(含每月4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合计471.03元/月。
据了解,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8%和8.5%,其缴费基数可以在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础上递增15%后的60%-300%之间选择,选择最低档60%的,全年缴纳保费5652.36元;选择最高档300%的,全年缴纳保费28021.8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档次进行缴费。
继续以个人名义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371.23元/月缴纳。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医疗困难救助费153.80元/月。
另外,2012年度符合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分别是:补缴2007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合计为7012.68元/年;补缴2007年及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合计为7334.5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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