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
据了解,《意见》规定帮扶范围为城镇和农村的"双困"人员,指本地城镇和农村的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由劳动能力、有就业或转移就业愿望,没有实现转移就业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
“在鼓励创业方面,规定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鼓励灵活就业方面,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方面,规定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省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郝荣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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