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各保监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保监会。
(二)继续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机构自查自纠和保监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继续将存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管理混乱、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做好关、停、并、转,在2012年10月1日前依法将一批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代理机构果断清理出市场。
(三)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
在河北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有针对性地试点车险代理专业化,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银行、邮政代理专业化试点。逐步严格限制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家数和业务范围,逐步减少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和市场份额。落实《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并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形成规模化、网络化。
(四)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
尽快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总结部分公司员工制改革经验,进一步研究对营销员队伍进行分级分类,阶段式、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提供社会保险的可行性。在近年来保险公司设立专属销售公司、代理公司销售寿险产品等有效尝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鼓励网销、电销、交叉销售等新型渠道规范发展。
(五)密切关注市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按照“抓早抓小、从严从快”的原则,关注市场中出现的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苗头,迅速、有效地予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继续保持对常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拓宽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来源,加强保险监管系统联动机制。
(六)继续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依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发展。继续依法完善专业中介机构准入规程,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制度。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稽核系统开发。通过培训会、交流会等方式,继续搭建中介监管沟通、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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