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个体户和员工参加五大社保自愿变规定
个体工商户员工也可以像企业员工一样参加五大社会保险,这在绍兴县率先成为了现实。昨天(8月20日),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绍兴县出台《关于加强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正式将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纳入五大保险缴纳体系,这对为数众多的外来务工者无疑是一个福音。
据了解,这次纳入五大保险缴纳体系的个体工商户员工,是指绍兴县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雇主及其雇工,按照规定,他们今后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大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员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也都参照企业员工的标准执行。
新规同时规定,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绍兴县社保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缴纳一直是个空白点。虽然个体工商户雇主本人和本地籍务工人员,可以以自谋职业者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失业、工伤和生育三大保险都无权参加,而在个体工商户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连养老和医疗两大保险都也无法参加。另一方面,外来务工者孩子上学,往往需要父母提供社保证明,这成了横在不少外来务工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绍兴县率先出台了这项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部门还提醒市民,不同于以往个体工商户雇主自愿缴纳社保费,如今个体工商户雇主和雇工都必须参加五大社会保险,这是一项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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