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潍坊市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调动时,无需再到职工原参保地开具缴费凭证,只需向新参保地提供职工原社保编号,就可以按规定接续社保关系,大大简化了职工社保关系转移工作。
全县“责任意识大增强、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县社保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了职工转移调动流程,使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简便快捷、易于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办理包括如下三种情况:已领取社保卡人员,其社保关系在潍坊市内调动时,不用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只需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dwfhrss.gov.cn),查询个人的原始编号,在转入单位办理增员时,将原始社保编号提供给转入单位。未领社保卡已开通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可由转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负责从网上服务系统下载打印《潍坊市内职工流动参保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调动人员交给接收单位。未领社保卡未开通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的,先由转出单位到网址:www.wf12333.com常用表格下载栏下载打印《潍坊市内职工流动参保信息表》,填全表格加盖公章后,交给接收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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