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员工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账户里月月都有钱存进去,认为单位的确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费,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保费,员工却是一笔“糊涂账”。有部分单位为员工缴社保费只“瞄”最低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市民沈女士在福田一家企业做会计,月收入8000元,她告诉记者:“我查询了一下,我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个月都有钱存进去,说明单位给我参保了,所以也没有想太多。但是最近我跟一个朋友比较了一下,她的收入只有6000元,但每个月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比我还多。”沈女士向社保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实,原来沈女士所在的单位并没有按照她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而是按照深圳户籍员工缴费的“下限”,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标准进行缴费的,该企业少为沈女士缴纳了社保费,进入到她个人账户的钱自然也少了。
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企业到底少给沈女士缴纳了多少养老保险费?以今年1月至5月为例,沈女士的月工资总额为8000元,她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8000元×18%=1440元,其中单位应缴800元,沈女士自己应缴640元;另外单位须为沈女士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为8000元×1%=80元。但实际上,今年1月至5月,单位一直是按照200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即2173元的标准为沈女士缴费的,每月为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173元×18%=391元,其中单位缴纳了217元,沈女士个人缴纳了174元;另外单位为沈女士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为:2173元×1%=22元。这样算下来,沈女士每月共少缴养老保险费1049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为583元,沈女士个人少缴466元。
缴费基数低,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沈女士的退休金就要少一笔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如何处理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说:“企业违反规定少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查实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缴纳。另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会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对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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