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自治区工业园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管理,如有企业弄虚作假,将取消享受待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凡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不欠费的,从2011年9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带来的差额,由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各承担50%。政策执行期暂定从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目前,柳州市属于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的有阳和汽车产业园区、河西机械产业园区两大园区。今年1月以来,已有部分企业到柳州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报,并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凡园区内企业申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必须经所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盖章认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才能享受待遇。今年4月之后(含4月)申请的企业,从核定同意次月开始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已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的单位,当月增加人数超过原核准人数100人以上的,必须经所在园区主管部门和园区财政局盖章认可后,方能享受调整缴费比例政策。申报手续办理地点为社保征缴中心9楼(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
社保经办机构对已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的园区企业实行年审制,每年1月份进行年审,年审所需材料另行通知。已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的单位必须当月缴清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拖欠,若形成欠费即取消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资格。已享受调整缴费比例待遇的单位必须真实反映本单位用工及生产经营情况,若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取消享受待遇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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