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覆盖后,我省60周岁以上的330多万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昨日,记者从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暨培训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最后一批22个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7月1日全面展开,预计12月底参保率将达到85%以上。
下月22个县启动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据省人社厅厅长庞波介绍,目前全省共有65个县市区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今年4月底,65个试点县农村居民参保800.61万人,平均参保率90.35%。其中,第一批藏区、第二批试点县平均参保率达到95%以上;第三批31个试点县平均参保率达到85.76%;城镇居民共计参保38.61万人,平均参保率55.64%。累计为181万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5.08亿元,发放率100%。
从7月1日起,我省最后一批22个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也将全面展开。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临洮县、岷县、宁县、崇信县、泾川县、成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徽县、山丹县、甘州区、民乐县、肃州区、敦煌市、瓜州县等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中央财政对22个县市区60周岁以上人口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省级财政对22个县市区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并落实。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9月底将争取参保率达到50%,12月底,争取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望适当提高
记者了解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以后,每月最少可领55元养老金。
据了解,实现全覆盖以后,国家层面将在适当时候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领取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和待遇领取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身份认证,对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县市区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向其邮寄身份认证通知书,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等到指定机构进行认定。(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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