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根据海南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至10月,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海口市地税局牵头征收,保障期为一年。
据介绍,此次参保对象为海口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新生儿;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规定,此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即免费参保(但必须到参保缴费点进行参保登记);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
市地税局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户口薄、身价证、残疾证和低保证等)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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