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民政部门获悉,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全面调整。其中,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此外,随着社保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来,全市约7万人退出低保。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2011年7月全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后,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同额度调整,也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近11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6.23万人。
据统计,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4600余万元。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规定同步调整。其他五市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当地低保标准。
与此同时调整的,还有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按照我市城乡居民6年倍增计划中“不低于上年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调整的。低保标准按14%的比例调整,高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苏州市于1996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多年的不断探索与完善,建立了低保、低保边缘救助、重残救助、特殊残疾人救助等救助机制。16年来,全市低保金共支出12.63亿元。截至今年5月,我市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305.9元和244元,列全省之先。
此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得到重点关注和帮扶、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资助困难家庭力度不断加强,许多低保家庭脱贫出保。据统计,近5年来,苏州市2.88万户低保家庭约6.95万人退出低保。(来源:名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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