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合力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落实财政激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等几个方面入手,以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振企业转型升级信心,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政策兑现力度,2011年各项县财政奖励政策在7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兑现,对2008年和2009年绍兴县政策性奖励资金作为股本金成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转贷基金,已失效或没有实质性运作的,要按程序及时返还给企业;同时,规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落实社会保险扶持政策方面,2012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对困难中小企业,经县人力社保、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3~6个月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2年底。降低项目保证金缴纳比例:对工业投资项目,其土地出让保证金缴纳比例从投资总额的10%降到5%;对列入绍兴县“三个一批”建设项目,其墙体材料革新基金缓缴50%。简化项目综合复合验收程序,对已建成投产部分,可以先申请进行综合复核验收。对未建成面积,超过合同期限的,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允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和缴纳开竣工保证金。
另外,该文件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指导意见。(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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