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同步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配套的实施细则缺位则是人社部门消极对待先行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法治周末记者陈磊
走路缓慢,腿一瘸一瘸,丧失劳动能力,这是张全占对侄儿张伟光近况的描述。两年前,从河北到北京打工的张伟光,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腰椎多处骨折。
张伟光虽然几经波折获得了工伤认定,但至今没拿到一分钱。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但得到的答案是北京地区还没有实施先行支付制度。
在社会保险法生效一周年之际,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2011-2012年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认为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
先行支付制度形同虚设
7月2日,张全占将准备好的伤残鉴定材料提交给北京市门头沟区人社部门,代理侄儿张伟光申请伤残鉴定,继续着索要工伤保险待遇的官司。这一切起因于两年前的一次车祸,张伟光的生活轨迹随之改变。
张全占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2005年,来自河北农村的张伟光到位于门头沟区的北京利贞同创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几年间就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
2010年8月16日,张伟光坐单位的面包车去北京市顺义区安装空调,路上发生车祸,交警认定单位的车辆负全责。交通事故中,张伟光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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