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中,许多城市则对于该制度的合理性表现出了质疑,人社部门的态度正好印证了调研报告的结论。调研报告认为,人社部门缺乏对于制度的认同,实践中自然也就丧失了实施的动力。
调研报告总结认为:“未能从劳动者权利本位的高度贯彻立法意图———是各地人社部门拒绝向未参保工伤劳动者倾斜的关键原因。”
制度实施的出发点,是社会保障,而不是部门利益。只有充分看到先行支付对于挽救工伤劳动者的健康和家庭的重大社会意义,才能真正落实先行支付,调研报告建议。
调研报告认为,先行支付制度可能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的风险和压力、社保经办机构能力不足、人社部门缺乏落实制度的动力与压力,是其他三个导致制度难落实的原因。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落实先行支付制度。
调研报告认为,先行支付制度不仅仅是人社部门的工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司法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予以充分支持。亟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各部门的协作。
针对先行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细则缺位的情况,调研报告建议,各地应加快调研和制定细则,明确权责,让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有章可循。
调研人员发现,实践中,劳动者的弱势也是先行支付制度难以落实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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