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办法规定,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将享有同等的公共医疗资源,特别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新的办法规定,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配偶及子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也进行了明确,主要是金华市区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多交200元更有保障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两个缴费标准: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纳;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按此标准缴纳)。
对于农民来说,不妨选择多交200元:一是报销比例会更高;二是有资格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在保险额度内,第一年购买的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含)以上的报销95%。
参保对象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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