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州市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联合维权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挪用维修资金。此后公布的广州市房管局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6年6月,广州市该项资金归集额应为37.8亿元,实收14.13亿元。此后,福州、深圳等多地也陆续出现维修资金被侵吞的案例。
毕文强律师认为,目前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第一,开发商侵占维修资金的情况突出。这笔钱本不该由房地产商管理,但现实中不少房地产商将其与房款捆绑收取,延时上缴,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第二,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到政府部门后,在使用的具体程序上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内很多地方对这笔资金的收益如何使用还是一笔糊涂账。第三,目前申请使用这笔资金的程序和审批极为复杂,政府方面比较谨慎;而在业主共同决定时也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导致实际上较难动用。
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另一种“糊涂账”:据新华社2010年报道,国家已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维修资金支出,但安徽淮南出台了一条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目前维修资金存在种种问题,关键在于“不透明”:“维修资金涉及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业主少缴了、开发商少缴了、使用不规范了,但归结起来还是要透明,只有完全透明,政策才能到位。”
他建议政府应将信息“全面上网”:“切入点、突破口还是加大透明度,提高资金的可预期性,让每个业主、市民都能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维修资金:总计是多少,每个小区花了多少钱,这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问题。”
刘俊海认为,向业主宣传普及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知识不到位,政府、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都有责任,但主要是政府的责任。“物业公司是管家、仆人,不应懒惰,政府是全体人民的公仆,更应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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