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100%,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9%……对照《苏州高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社会保障指标目前已提前超过“2015年覆盖率99%”的目标任务,率先基本实现了现代化。“数据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保障的质量。”高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邵亮表示,经过近几年的努力,高新区在社会保障方面,已探索完成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并轨、农保在待遇与制度方面与城保并轨、全区老人社会化管理全覆盖等“四大工程”,从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彻底解决了全区居民后顾之忧。
2007年1月,高新区在全市率先推出城乡统一的区域性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资金筹集标准、医疗保障待遇、管理操作平台的“四统一”,且筹资标准领先全市甚至超过市区居民标准,当年全区居民医保覆盖率就超过99%,基本达到全覆盖。2012年,高新区医保筹资标准为600元,其中个人只需出资130元。“达到全覆盖之后,在逐步提升标准的同时,我们把关注的重点转向特殊人群,如重大疾病患者和意外伤害者。”邵亮介绍,在城乡医保统一之后,高新区又推出特殊医疗救助,对恶性肿瘤等4种疾病,患者除正常医疗报销外,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再给予70%的报销。
2011年,高新区推出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征地保养人员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生活困难人员不缴费,农村在籍居民及区划调整前的原籍居民个人缴费4元。2012年,高新区又推动居民30种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居民个人只需缴费5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特殊人员的政策保障力度,力争使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全面保障、轻松就医。”
2008年,高新区推出《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投入16亿元,使全区13.5万名被征地农民“并轨”进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16周岁以下人员实施“教育并轨”,16-35、45人员实施“就(创)业并轨”,36、46-55、60人员实施“社保并轨”,55、60人员则与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完全“并轨”。2010年,高新区参加全省“新农保”,标准与市区统一。2011年,高新区“农保”实施城乡待遇并轨,2012年,又实行城乡政策并轨,老年农民全部纳入市民养老体系。从此,在养老制度上,高新区再也没有农民了。
在从保障政策上将农民全部转化为居民后,如何能在服务上实施城乡并轨?2012年,高新区再次在全省首家推出城乡老人统一社会化管理的新措施:将所有农村老年人和城市非企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为此,区财政投入400多万元,并招聘50名专业协管员,专门服务全区老年人:春季带老人轮流外出旅游,夏季为老人送清凉,冬季送慰问,平时上门看望等。“社会保障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保护伞’,仅从数字上达标还不够,必须不断创新服务。”邵亮表示,今后高新区还将进一步完善居民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