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推进国企改革,巩固参保总量,长春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2000年建立个体参保制度,在社保部门建立了全国首家保险关系接续中心,开展断保人员续保业务,后逐步把城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在体制上也由中心调整为个体分局。
“十一五”期间,长春市积极完善个体参保制度,积极研究落实城市灵活就业、未充分就业但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探索解决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遗留问题,以个体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大幅增加,为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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