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下限按2009年、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1910元)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382元。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009年、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值60%的,按人均不低于2009年、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各县(市)、铜山区参保人员201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各县(市)、铜山区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