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去年以来,山东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积极推动在山东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截至目前,已有1350名在鲁就业的外国人参加了社保,享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
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国人参保后,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我国就业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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