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环丙沙星氯化钠等46种复合药品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为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根据《关于将复合药品(含药大输液)列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418号)有关规定,区人社局迅速落实,及时将46种复合西药(含药大输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据悉,区医保中心已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进行了更新,并将做好价格变化跟踪,一经发现复合药品价格超过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将报上级人社部门予以调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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