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经人民法院裁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昌导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等15家单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行为。海口市地税部门要求,欠费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补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或提供担保。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逾期不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等的单位,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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