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福建省浦城县林业养路段(事业单位)一名养路女工,1984年12月参加工作至2001年9月下岗,均在养路一线(养路道班)整整干了17年。下岗后按照机关社保以“一保二制”自行缴纳社保金的要求,以事业单位缴纳社保金的标准,本人连续、足额地向当地机关社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退休。
现在退休手续早已办妥,而退休养老金却无处可领,机关社保部门不肯发放,要我们回原单位领取,原林业养路段早于2006年被县政府整编撤消。退休以后也曾多次找过有关部门均未给予合理的答复。现在本人退休在家、体弱多病且家庭十分困难,生活全无着落,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作为一个“和谐的社会”终会让我们有一碗饭吃吧,我们的合理要求恳请有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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