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的超龄人员也可参加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了!”这是昨日记者从区
社会保险局获得的好消息。凡在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从今年7月起按月发放
养老金。
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参保
“超龄人员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这四个条件包括2011年6月30日(含)前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曾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需一次性缴费最高缴约5。7万
如何缴费?该负责人说,超龄人员的缴费标准是: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根据测算,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约5。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减缴15年,也最多减缴2。7万。比如,张某今年65岁,就可减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9000元。
超龄人员参保可从今年7月领钱
养老待遇如何计发?该负责人解释,养老待遇分月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两类,月养老待遇就是大家所称的“养老金”。
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今年7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在2013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
此外,超龄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死亡时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应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15个月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