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自去年年中我市启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以来,半年时间已有156家总承包、22家专业承包、176家劳务分包企业为16894名农民工办理了
社会保险手续,标志着我市建筑业企业拥有自有核心劳务层初见成效。
2010年5月,市城乡建设委与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建筑业用工的各个方面。一是各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自有核心劳务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核心劳务队伍的,须与所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是企业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强化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四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优势,帮助企业实行用工资源互补,积极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沟通协调,形成用工联合体,互为补充调配劳务人员数量和工种。
据了解,作为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部分,为农民工办理
社保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根据《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可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全项五险,也可按国务院要求优先参加基本
工伤保险和
医疗保险,用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列支。办理工伤保险时,按参加保险所有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额的1%缴费,享受所有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医疗保险时,既可以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缴费年限,享受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又可以由用工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工人享受《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所列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