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海口市部分人员的
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本次调整主要惠及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本次调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报同级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不得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样,在养老保险缴费上,海口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为:1836元×28%=514。08元;最高缴费额为:9180元×28%=2570。4元。
海口市基本医疗(10%)、失业(3%)、生育(0。5%)和工伤(0。5%-1。5%)等四项社保缴费标准新调整后最低和最高标准(即按照1836元和9180元为基础进行缴费)分别为:183。60元和918元、55。08元和275。4元、9。18元和45。90元、9。18(27。54)元和45。90(137。70)元。
而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则具体如下:基本养老保险费可选择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缴费:3060元×20%=612元;或选择按全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95%缴费:2907×20%=581。40元。而基本
医疗保险费为:3060元×6%=18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