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全国各地社保查询 > 正文
 
上海社保新政策8大亮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2年开始,上海社保随着相关政策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展现出了八大亮点,诸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账户余额可继承,医疗保险对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部分进行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医保待遇等体现了社保的时代性。

  亮点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医保待遇

  【案例】今年1月,小朱离职后因找不到工作而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费。6月,他患肺炎就诊,医疗费1000元,后从失业保险基金报销约700元左右。

  新政策实施后,小朱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报销70%的医药费,而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说法】《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按本市原规定,则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报销70%的医药费。

  本市调整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政策。

  亮点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对象有所调整

  【案例】小蔡人称“啃老族”,几年前从大学毕业后,曾到两家企业工作,但都嫌工作太辛苦辞职。

  失业后,区职业介绍所给他介绍了多份适合他的工作,小蔡都以太辛苦等理由拒绝。他想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被批准。

  【说法】本市原规定,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包括“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而《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这一情形。

  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调整后的政策,强调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意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失业人员,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考虑到“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人员确已退出劳动者序列,停止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本意,因此仍保留这一规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