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沈阳市现相关部门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4号)第二条(五)款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养老金进行核定,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2年1月份予以补发,此项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统一由市里进行。
二、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但由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进行核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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