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市机关各部门《公务员法》实施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调配、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惩戒、任免事项;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退休(职)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核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查退休(职)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和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2、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人才智力引进政策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实施;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及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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