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在职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主管全市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调整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7、负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的促进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负责国家规定的劳动力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对全市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全市人事与劳动争议的处理、调解、仲裁工作。
8、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全市职工工伤认定以及对工作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9、负责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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