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工作的外国人,也能像武汉人一样加入武汉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等5项
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该通知,依法招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武汉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工作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参保外国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
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个人
社保账户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