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北海市海城区军屯村的11户被征地农民结伴来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高兴兴地排队申请办理
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对这11户被征地农民来说,手续一办,他们就跟城里人一样,开始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据介绍,《北海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一个多月,已有403名被征地农民主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中,134人已经开始领取
养老金。
为此,近两年,北海市根据形势发展实际,多次就出台《办法》展开调查论证,同时不断向自治区争取政策支持,最终将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原来提高近1倍,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城镇职工待遇基本持平。
按照《办法》,北海市所辖的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被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15年,每月最少可领取养老金779元。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自2013年1月1日起逐年缴费,由市政府逐年补助,缴费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