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对发放2012年高校毕业生、企业
社保补贴提出实施意见。
对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
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五区二市五县社保部门)且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其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20%补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补贴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二年年底,申请时需已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比如2012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办理人事代理后,以
养老保险和
医疗保险先开始的时间为补助领取开始时间,若人事代理时间晚于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开始时间,补助领取开始时间则为人事代理时间;从补助领取开始时间后起算满一年,如补助领取开始时间为2012年8月,补助领取结束时间为2013年7月,其间若社会保险有中断,不予补发。根据企业和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每季度一次性分别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和毕业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帐户。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毕业证复印件,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交在省里),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备注“该复印件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办理部门为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联系人:颜敏敏、李琳勇,联系电话0591-83323460、833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