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将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解决部分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
这些参保人员如果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均可选择向全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对于“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