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和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2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2439元,下限不得低于2025元。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
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2439元;第二档为3832元;第三档为2299元;第四档为2025元。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02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