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福州市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房的条件,让更多的经济困难家庭能够住得上房。这是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通知规定的。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等。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等。
根据新的规定,家庭年收入从此前的3。8万元以下调至4。5万元以下。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原来的14平方米以下,上调到15平方米以下。获得福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户籍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