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网站微博上流传一则关于深圳社保转保的消息。在这则微博上,郎咸平说,“这些转保不成功的人之前缴纳的保险金怎么办?我不忍心地告诉各位,全部没了。”对此,深圳市社保局予以驳斥,称这是不负责任,没经过调查的说法。
未发现基金有丢失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深圳社保基金从来都是按国家和省市的严格要求进行监管,按规定征收和支付。在进行社保关系转移时,符合规定的转到相关城市的社保部门,没转走的仍在深圳的财政基金专户里,账目清晰。历年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审计,均未发现基金有丢失的情况。
因为建立养老制度早,同时制度无歧视,包容性强,使大部分外来人员能在深圳参保,年限予以记录,即使离开也有一定保障,近几年已有不少外来工通过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在深办理了退休,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工在深圳退休。深圳市社保局认为,将外来人员纳入养老制度是正确的,符合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和方向。
退保是因无处接收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国家于2010年实现全国社保可以转移接续。但在此之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社保关系可以全国转移的规定。因此,关于转保,并不是深圳不让转,深圳养老保险条例历来同意转、鼓励转,只是深圳转,其他地方不接,因为转移接续是双方社保机构的行为,得有地方接收深圳转出去的保险。黄险峰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工才不得已只能选择退保。总体来讲,在深圳保留养老关系的外来工是大多数,转走和退保的只是小部分。
焦点
每转保一人深圳倒贴2%
深圳市社保局解释,2005年前,深圳实行“大账户、小共济”的养老缴交模式,非户籍单位个人缴费共13%,11%进入个人账户,2%进入统筹基金。2005年,按国家38号文的规定,8%进入个人账户,10%进入统筹基金。2010年,国家规定共济金需按12%比例转出,虽然深圳历来共济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意味着转移出去的人员都要由共济金贴钱。虽然早期共济基金有所沉淀,但2010年后共济金按12%进行转移,均给予非户籍外来工以补贴,算大账,深圳并没占便宜。“等于每转出一名劳务工,深圳养老保险共济金就得倒贴2%。”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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