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及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社会保险实行申报缴费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增减变化等情况,在规定日期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完成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申报的数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要不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用人单位不能避免和控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客观因素。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缓缴、减免。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经办机构将按照该单位上年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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