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包含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则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例如:小王月收入1500元,实行新的缴费基数后,他的缴费基数为3715×60%,也就是2229元。按此标准计算,缴费基数调整后:
小王的单位至少为他多缴纳:3715×8%-3212×8%=40。24元
小王个人比原来多缴纳:3715×60%×2%-3212×60%×2%=6。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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