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至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今年7月份起,缴费基数上限由10089元上调至11289元,下限由1703元上调至2103元,各项待遇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上限11289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每月掏的社保费多了: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1703元上调至2103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负担的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则需多掏(2103-1703)×8%=32元,单位缴费按15%计征,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60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计征,则需缴纳420.6元。另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103元及年递增5%的增幅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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