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1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903元确定,201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3940元/人/年,最高缴费基数为119712元/人/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以2011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3%缴纳;除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之外,在职人员个人以本人2011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以工资统发的形式按月扣缴。个人缴纳部分较去年平均上涨了200%左右,月增财政配套资金60余万元。仅8月份一个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金额就突破28万。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过去的8元/人/月调整为10元/人/月。其中:个人缴费由过去的6元/人/月调整为7元/人/月;单位缴费由过去的2元/人/月调整为3元/人/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员缴费,除极少数离休人员外,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均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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