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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效果:低价药物常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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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2010年颁布了新版本《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2005年的旧版本相比,新版《目录》中的药品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降低患者负担?由南京医科大学冷明祥教授领衔的课题组走访了江苏省6家医保定点医院,调阅了数万份2009年、2011年患者病历资料,对新版《目录》执行效果进行了跟踪调查。

  自付比例降低,患者负担减轻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将药分为两类,甲类和乙类。甲类药不要患者掏钱,医保完全给予报销,乙类药一般需要患者自付一定比例费用。

  调查显示,老版《目录》中有80种乙类药品调整到了新版《目录》的甲类目录中。此外,老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的比例最高达70%,而新版《目录》中,乙类药品患者需要自付比例最高只有50%。

  科研团队的调查还显示,老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20%以下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90%以上,而新版《目录》中,自付比例在10%以下的乙类药用药量达到了89.1%。

  “自付比例大幅减少,说明医保基金较大程度减轻了患者负担。”课题组负责人、南京医科大学纪委书记冷明祥教授说。

  部分低价药物企业不愿生产

  虽然医保患者的用药选择性逐步增大、费用负担逐步减轻,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医保药品目录中,有价格仅为0.18元/支的注射剂,但常年缺乏。”在对医疗机构的调研中,研究团队发现了一个现象:部分价低质优的经典型基本药物常常处于缺货状态,而原因就是此类药品利润极低,企业不愿生产。

  据介绍,2011年,“救命药”鱼精蛋白就出现紧缺现象,原因就是鱼精蛋白价格低廉,而原料价格上涨,医药企业利润过低,于是停止供货。

  “对部分低价、经典型药品,应通过增加利润鼓励企业生产、鼓励医院使用。”调查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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