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将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需缴纳2011年3月份综合社会保险费或补缴往期综合社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于3月22日前到参
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缴费转账手续,4月1日及其以后补缴的,按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增加的参保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符合申领老年补贴和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员,应于3月22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已暂停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但不符合申领老年补贴个人账户条件的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将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符合申领综合社会保险失业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应于3月22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的综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