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怡佛山参保育龄妇女,明年起有望每月获得2300元的生育
津贴。记者昨日从佛山人社局获悉,该局制定《佛山市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提请市政府审批,有望在明年开始实施。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据了解,《试行办法》通过后,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7月1日《
社会保险法》实施起(含)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所需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市人社局透露,预计基金将拿出四五亿元来支付这一年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