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通过邮寄方式邮寄本人”。为此,珠海市社保中心与珠海市邮政局紧密合作,签订了合作和保密协议,确保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安全寄送。
据介绍,目前珠海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寄送对象和范围包括珠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从明天起,上述各单位参保职工将陆续收到个人权益记录单信函,个人权益记录单每年寄送一次。个人权益记录单和邮寄信封的制作均采用人社部发﹝2011﹞107号文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社会保障号码、首次参保日期、保险缴费信息、至本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如发现个人权益记录单有错误,参保人员可持个人权益记录单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核查和更正。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苏州、昆明等城市已经陆续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珠海市成为广东省率先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城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