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向所在部队提供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由安置机构或本人向所在部队提供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在沛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本人将所在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到县劳动保险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沛县人社局劳动保险处已公布具体经办人、电话等联系方式,要求县安置单位、全县接收安置单位、退役军人本人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全县每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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